(試 行)
為保障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進一步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安監總廳安健〔2018〕3号),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保護用品界定
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分為一般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我校統一配置的實驗室勞動保護用品包含:白大衣、工作服、手套、毛巾、肥皂等,均為一般防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範圍
1.從事教學實驗、科研實驗工作的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
2.儀器設備維護維修人員;
3.實驗消耗材料庫房管理人員。
三、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标準
1.白大衣、工作服: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各類人員每人每2年發放白大衣或工作服一套。
2.手套、毛巾: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各類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手套一副和毛巾一條。
3.肥皂: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各類人員每人每月發放肥皂一塊。
4.特殊防護用品:依照必要實用、勤儉節約的原則,由學院自行安排。
四、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方式
以學院為單位,填寫《Betvictor中文版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人員統計表》,将年度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人員名單,經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并加蓋公章,報送學校主管部門。
學校主管部門對上報的《Betvictor中文版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人員統計表》進行審核,根據長春市當時物價水平,核定各單位經費情況,将采購勞動保護用品專項經費下撥至各單位勞保保健費項目卡,由各單位統一集中采購,以實物形式發放。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要求
1.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一種預防輔助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隻提供在教學實驗、科研實驗過程中使用,以達到防護目的。
2.同時從事多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工作時,隻按其中一種工作享受,不重複享受。
六、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據學校相關管理規定,乃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标準規範辦理。
2.本規定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