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科研實驗室條件建設與日常管理,明确相應經費保障,确保其安全、有序、規範、高效運行,促進學校事業發展,依據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Betvictor中文版備案的所有科研實驗室。
第三條 科研實驗室的建設管理,按照“誰設立誰建設、誰使用誰管理”的工作原則,實行“學校統籌監管、部門分工負責、設立單位建設運行”的建設管理體制。
第四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科研實驗室的日常監管,各教學科研單位為科研實驗室設置單位,負責本單位設立的科研實驗室的具體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研實驗室的建設經費,以多渠道籌措為原則。各教學科研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科研實驗室實際情況,積極主動謀劃籌措實驗室建設經費。學校設立專項“科研實驗室建設”經費,用于科研實驗室建設經費的➿⚽✨➿和補充。
第六條 科研實驗室的建設經費,按照各教學科研單位投入為主,學校➿⚽✨➿補充為輔的原則。原則上學校專項經費➿⚽✨➿補充占比最高為50%。
第七條 學校的科研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在設立初期,将主要用于➿⚽✨➿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随着安全隐患的逐步消除,再行➿⚽✨➿實驗室的其它建設。
第八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科研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第九條 本規定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