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建設與規範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科研等工作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Betvictor中文版所有教學、科研及計劃設置實驗室的單位。
第三條 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設置分三個層次,即:建制實驗室、功能實驗室、實驗分室。
(一)建制實驗室是指學校及上級組織、校内各教學科研等單位正式發文設立的,具有實驗場所、儀器設備和技術隊伍等統籌管理職責的,承擔一定實驗任務的基礎組織。
(二)功能實驗室是指建制實驗室内依據不同教學實驗任務或科學研究方向劃分的相對獨立的管理團組,負責實驗功能一緻或相近的一至若幹間具體實驗場所的管理。
(三)實驗分室是指功能實驗室内一間具體實驗場所。
第四條 實驗室的設置,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等項任務;
(二)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
(三)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
(四)有合格的實驗室負責人和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五)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校内各教學科研等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充分論證,合理設置實驗室。做到建築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提高建設效益。
第六條 學校對建制實驗室的設置、調整和撤銷,實行備案管理。建制實驗室所隸屬或依托的教學科研等單位,須及時将論證報告、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履行備案程序與手續。
第七條 建制實驗室設置備案程序及材料:
(一)教學科研等單位建制實驗室新增、修改或撤銷備案登記時,須登錄“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綜合管理系統”,填寫提交《Betvictor中文版建制實驗室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登記表具體信息,并依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确認是否符合備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由提交單位修改完善。
(三)審核通過後,打印登記表,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加蓋單位公章,并附論證報告與批準文件、或修改說明、或撤銷說明等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驗。
(四)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複核登記表具體信息及相關材料,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加蓋處室公章,并在系統中确認建制實驗室新增、修改或撤銷備案登記。
第八條 實驗室的名稱應根據所承擔的教學任務、或科研方向、或專業名稱命名,一般不采用儀器設備名稱命名,不要冠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示範等定語。
第九條 校内各教學科研等單位,要及時更新隸屬或依托本單位的建制實驗室基本信息與相關數據。認真做好本單位實驗室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數據上報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将結合實驗室評價評估及各類實驗室檢查,定期梳理核實各教學科研等單位建制實驗室備案情況與基本信息,對瞞報、漏報或不及時更新備案信息的,将下達整改工作建議書、或約談相關人員及主要負責人、或給予校内通報,并減少對其資源調配及經費➿⚽✨➿。情節惡劣并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