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好實驗室安全日常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實驗室安全隐患,确保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運行,依據《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Betvictor中文版備案的教學、科研實驗室、實訓場所。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健康和财産安全。
第四條 各二級單位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二級單位所屬實驗室是做好本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督查各二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第五條 學校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每年深入實驗室進行檢查不得少于2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每年深入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少于4次。二級單位分管負責人每年深入實驗室安全檢查不得少于10次,其中全面檢查不少于4次。二級單位下轄各系、所以及學生指導教師每周深入實驗室安全檢查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指定專人代為檢查),每次檢查必須填寫《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表》,并留檔備查。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的主要内容:
1.實驗室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情況;
2.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人姓名、手機等信息是否正确公示于實驗室門上等醒目位置;
3.實驗場所及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張貼;
4.是否簽訂三級安全責任書,明确詳細職責,并責任到人到位;
5.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知識年度培訓計劃、培訓檔案與實施情況;
6.師生在實驗室的實驗行為與操作是否科學規範;
7.是否按要求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做好檢查、整改記錄;
8.二級單位是否建立符合本單位特點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9.實驗室儀器設備(特别是高精儀器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高溫高壓高磁設備、超低溫及特種實驗設備等)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年檢登記與記錄台賬等是否規範;
10.劇毒品、管制藥品的“五雙”制度落實情況(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
11.各類化學品尤其是危化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的購置、使用、存放與記錄台賬等是否規範;
12.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購置、使用、存放與記錄台賬等是否規範(含:生物安全櫃定期安檢與記錄),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級要求;
13.實驗室各類有害廢棄物的存放、管理與處置是否規範;
14.實驗室功能分區與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15.實驗室及實驗場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識、标志是否完善;
16.實驗室必備緊急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沙、急救箱、緊急噴淋器、洗眼器等)是否合格可用;
17.實驗室通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18.實驗室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且有明顯标志;
19.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學生個人防護是否規範;
20.實驗室水、電、燃氣、門窗是否安全;
21.實驗室隐患整改落實情況;
22.實驗場所衛生狀況是否整潔等其它需要檢查的内容。
第七條 學校、各學院(所、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台賬,規範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八條 學校、各學院(所、重點實驗室)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向被查實驗室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規範存檔。
第九條 各實驗室對學校、學院(所、重點實驗室)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隐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學院(所、重點實驗室)及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應當采取有效的應急防範措施,學校、學院(所、重點實驗室)應限時跟蹤整改情況,直至完成後銷号記錄并存檔備案,确保安全。
第十條 學校、各學院(所、重點實驗室)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應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糾正,必要時輔之以相應的懲戒。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學校将依法依規,酌情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實驗室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