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建設與運行,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開展,提高學校儀器設備使用效率與效益,依據《Betvictor中文版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12〕268号)、《Betvictor中文版貴重儀器設備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10〕392号)、《Betvictor中文版關于加強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及規範有償使用收費工作的意見》(校發〔2015〕138号)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學校及校内各單位建設與管理的各級各類儀器設備共享平台。
第二章 建設原則與要求
第三條 學校、校内公共服務機構與教學科研單位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均應建設儀器設備共享平台,所建設的共享平台應以滿足各級教學科研需要為主,并符合學校教學科研的總體布局。
第四條 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的層次分别為校級共享平台、校級共享分平台及院級共享分平台。校級共享平台的構建與維護經費,以學校投入為主,有償服務收費為輔。校級共享分平台與院級共享分平台的構建與維護經費,以所在單位投入為主,學校➿⚽✨➿、有償服務收費為輔。學校➿⚽✨➿費用一般不超過共享分平台建設經費的50%。
第五條 各共享分平台須與校級共享平台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共用。
第六條 單台(套)價值40萬元以上、非涉密且無特殊規定限制的儀器設備,均須将設備信息錄入校級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對外公開。單台(套)價值低于40萬元、适合共享使用的儀器設備,鼓勵各單位通過共享平台開放共享。
第七條 獲批收費立項的儀器設備,均須通過共享平台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校級共享平台、校級共享分平台及院級共享分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分别由學校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共享分平台依托單位負責。
第九條 作為學校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學校儀器設備共享平台體系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承擔校級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第十條 各共享分平台依托單位,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共享分平台的開發建設與管理維護。
第十一條 各級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管理單位,應明确具體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确保平台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 各級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管理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納入共享平台管理的儀器設備機組參照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儀器設備共享基金經費。
第四章 注冊開戶與建賬
第十三條 各級共享平台,應設有服務用戶、管理用戶、領導用戶等三類用戶,校内教師、校内學生、校外人員等三類客戶。
第十四條 各類用戶注冊開戶時須提交開戶申請、報送相關材料,經共享平台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開戶建賬、登錄平台履行相關職責。
第十五條 校内教師客戶,須網上提交注冊申請、報送相關材料,經共享平台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開設校内教師客戶預約賬戶、獲取信譽額度、登錄平台進行測試預約。
第十六條 校内學生客戶,須網上提交注冊申請,經其導師審核通過後,方可開戶并登錄平台進行測試預約。校内學生客戶不開設預約結算賬戶,其測試費用由其導師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 校外客戶,須網上提交注冊申請,經共享平台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開設校外客戶預約賬戶,登錄平台進行測試預約。校外客戶一般不設信譽額度,應在預約前預存測試費用。
第五章 測試服務與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共享平台,應提供開放共享儀器設備信息查詢、測試預約、測試費結算等服務,并具有安全培訓、操作培訓等功能。
第十九條 各類客戶,在共享平台進行預約測試時,須遵守Betvictor中文版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台的相關規定;在申請“自主測樣”預約前,應通過安全培訓與操作培訓。
第二十條 各級共享平台,應為各類客戶提供設備預約及使用、檢測記錄、培訓結果、消費明細等信息,并具有閑忙狀态、使用趨勢等查詢功能。
第二十一條 各級共享平台,應具有服務評價與信譽積分功能,允許客戶對服務用戶進行測試服務情況評價,記錄并公布客戶違約情況信息。
第六章 考核評價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管理部門,對各級共享平台管理維護單位及納入平台的儀器設備機組,進行定期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評價主要從共享平台年度運行狀态、管理維護情況,以及預約與服務機時、樣品數、對外服務情況、客戶服務評價等方面進行。
第二十四條 考核評價工作采用定量計算和客戶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一次,考核完成後會在校内公布考核評價情況。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各級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管理維護單位和納入平台的儀器設備機組,依據每年考核評價結果實行滾動資助。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維護不到位、使用效益低下,尤其是拒絕開放共享的給予批評或通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