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 行)
根據不同的崗位分工,實驗(工程)技術系列分為教學實驗技術、科研實驗技術和公共平台實驗技術三類,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級職務。初級職務為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中級職務為實驗師(工程師)、高級職務為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職務為正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一章 崗位職責
第一條 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熟悉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有關方針政策,并承擔本部門實驗室一個方面的管理工作,解決技術管理中一般的業務性問題。
二、掌握有關實驗項目的實驗原理和技術,獨立完成實驗的準備工作,幫助學生及時處理實驗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三、掌握有關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使用保養方法以及調試技能,對一般故障能夠診斷和排除,填寫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記錄。
四、經指導,能夠設計實驗方案和一般實驗裝置,對實驗結果進行常規分析和處理。
五、承擔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獨立進行一般實驗的測試工作,完成實驗報告。
六、協助做好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家具、耗材等的賬務、帳目管理。
第二條 實驗師(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參加實驗室設計、維修改造、裝備配備等實驗室建設工作。
二、組織管理本部門實驗室一個方面的工作,承擔實驗室安全、環境、物資管理工作,拟訂有關管理制度和運行程序,并付諸實施;承擔實驗室儀器設備、家具、耗材等日常維護和賬、卡、物的管理工作。
三、承擔先進設備的技術消化和編寫使用手冊,拟訂大型設備運行管理規程、人員培訓大綱等;拟訂有關精密儀器和貴重儀器設備配置方案;承擔較大型設備或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維護、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四、承擔實驗準備與協助指導工作,參加實驗項目設計,參與編寫相應的實驗教材(或手冊)和教學(或使用)參考書。
五、承擔有關實驗室的技術開發工作。根據需要,設計及加工特殊的實驗裝置或零部件,改進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标,實現技術升級。
六、參與教研或科研活動,能夠設計實驗方案,組織和實施一定難度的實驗等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初級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第三條 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承擔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編寫适合本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的實驗技術與管理方面的文件,參加制訂實驗室的中長期規劃、管理條例,保證實驗室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組織和指導高水平裝備的研制;主持精密儀器和大型設備系統配置方案總體設計,先進設備功能開發、推廣應用、培訓考核及維修保養。
三、承擔實驗技術指導工作,編寫實驗教材(或手冊),或撰寫實驗技術、實驗教學、實驗室管理方面的研究論文。
四、承擔本學科重要的教研項目、實驗技術項目、科研項目;或為科研項目服務,解決其關鍵技術及工藝等問題;或為社會提供技術服務、技術轉化、技術培訓等。
五、指導中級、初級技術人員工作;或根據需要承擔其他技術工作。
第四條 正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主持或指導實驗室建設、承擔實驗室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制度、環境設施及信息化等建設;負責實驗室建設規劃制定、資源(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技術文件等)管理。
二、負責實驗技術指導,實驗過程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實驗技術的設計,編寫實驗教材與講義(或手冊與使用參考書);解決實驗中出現的技術難題,承擔實驗技術的培訓工作。
三、主持精密儀器和大型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配置方案總體設計、技術管理系統設計或評審工作;承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引進、驗收、安裝調試、操作規程制定、日常運行、維修維護工作;負責大型設備的分析檢測、功能開發、技術開發及新儀器與新裝置的研制工作。
四、主持完成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技術與方法創新、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改革等項目;或承擔本學科重要的科研項目、技術服務項目或為重大科研項目服務,解決其關鍵技術及工藝等問題;或為社會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化、技術培訓等。
五、總結教育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成果,發表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或者獲得專利、獎勵等。
第二章 初、中級職務任職條件
第五條 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全日制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通過崗位培訓并獲得合格證書。
二、熟悉并能正确運用與本崗位業務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崗位常規工作的原理、方法與步驟。
三、能熟練地使用與本崗位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了解其工作原理和性能,對相關儀器設備具有簡單的維修維護技能。
四、能配合制定并實施實驗工作方案,提供準确的實驗數據和結果,寫出實驗報告。
五、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第六條 實驗師(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博士學位獲得者,通過崗位培訓并獲得合格證書;碩士學位獲得者,攻讀碩士學位前無工作經曆,獲得碩士學位後受聘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碩士學位獲得者,攻讀碩士學位前有工作經曆,獲得碩士學位後受聘助理實驗師(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且攻讀碩士學位前和取得碩士學位後累計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後,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初級職務以來,系統地完成教學計劃内1門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的準備或協助指導工作2屆以上,教學評價效果良好;或獨立承擔總價值60萬元以上設備或總台(件)數在40台(件)以上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2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或完成測試服務任務800機時以上。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初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參加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參加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者參與研發、調試、運維信息系統1套以上。
㈡獲得校級以上教學、科研、實驗技術獎勵1項以上;或者獲得校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獎勵1項以上。
㈢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1篇以上。
㈣參加編寫實驗教材或講義1部以上。
㈤翻譯管理範圍内較複雜的進口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2份(累計3000字以上)。
㈥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1項以上;或者參與起草制定國家(地方、行業)标準1項以上;或者建立測試新方法1項,應用效果好(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四、取得相應級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外語考試合格證或符合相應外語免試條件。
第三章 副高級職務任職條件
第七條 教學實驗技術類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受聘實驗師(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級職務以來,系統地完成教學計劃内2門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的準備或指導工作2屆以上,教學效果評價良好;或者獨立承擔總價值60萬元以上或總台(件)數在50台(件)以上教學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2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2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中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開設1門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或者獨立設計2個以上實驗項目,并在教學中應用效果良好;或者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者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性創新實驗項目2項以上。
㈡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2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教學裝置、實驗教具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
㈢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校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
㈣作為編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5000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教學、實驗技術(或科研)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署名;省級一等獎前7,省級二等獎前5,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一等獎前5,校級二等獎前3);或者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或外觀設計專利4項以上,或擁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4項以上,或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1項以上。
㈦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斷儀器設備常見故障,并動手修複部分問題,改進操作方法,能解決常見問題,在同行中得到認可(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五、取得相應級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外語考試合格證或符合相應外語免試條件。
第八條 科研實驗技術類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受聘實驗師(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級職務以來,獨立承擔總價值80萬元以上或總台(件)數在40台(件)以上科研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2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2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中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2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
㈡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校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C類以上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負責人對外服務創收累計到款50萬元以上。
㈢獨立設計2個以上實驗項目,并應用效果良好;或者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者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2項以上;或者開設1門研究生或本科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
㈣作為編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5000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科研、實驗技術、教學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署名;省級一等獎前7,省級二等獎前5,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一等獎前5,校級二等獎前3);或者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或外觀設計專利4項以上,或擁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4項以上,或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1項以上。
㈦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斷儀器設備常見故障,并動手修複部分問題,改進操作方法,能解決常見問題,在同行中得到認可(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五、取得相應級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外語考試合格證或符合相應外語免試條件。
第九條 公共平台實驗技術類高級實驗師(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受聘實驗師(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中級職務以來,完成測試服務任務1200機時以上;或者獨立承擔總價值80萬元以上或總台(件)數在40台(件)以上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2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中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2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中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2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
㈡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校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C類以上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負責人對外服務創收累計到款50萬元以上。
㈢獨立設計2個以上實驗項目,并應用效果良好;或者承但(前3名)過1套新信息系統的研發、調試、運維工作,新信息系統的用戶數在2000以上,且在線運行良好;或者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者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2項以上;或者開設1門研究生或本科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
㈣作為編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5000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科研、實驗技術、教學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署名;省級一等獎前7,省級二等獎前5,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一等獎前5,校級二等獎前3);或者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或外觀設計專利4項以上,或擁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4項以上,或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建立測試新方法1項,應用效果好(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㈦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正确判斷儀器設備常見故障,并動手修複部分問題,改進操作方法,能解決常見問題,在同行中得到認可(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五、取得相應級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外語考試合格證或符合相應外語免試條件。
第四章 正高級職務任職條件
第十條 教學實驗技術類正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級職務以來,系統地完成教學計劃内2門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的準備或指導工作3屆以上,教學效果評價良好;或者獨立承擔總價值80萬元以上或總台(件)數在60台(件)以上教學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3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5篇以上(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3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開設2門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或獨立設計3個以上實驗項目,并在教學中應用效果良好;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項以上;或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3項以上。
㈡主持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3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教學裝置、實驗教具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一等獎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3)。
㈢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省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校級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
㈣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1萬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教學、實驗技術(或科研)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前7;省級一等獎前5,省級二等獎前4,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等獎、一等獎前3,校級二等獎第1名);或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一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2項以上。
㈦熟練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斷儀器設備故障,修複不需要更換硬件的問題,創新操作方法,能解決特殊技術難題,在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科研實驗技術類正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級職務以來,獨立承擔總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或總台(件)數在50台(件)以上科研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3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5篇以上(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3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主持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3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一等獎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3)。
㈡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省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校級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B類以上項目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C類以上項目1項;或累計可支配經費不少于50萬元;或作為負責人對外服務創收累計到款100萬元以上。
㈢獨立設計3個以上實驗項目,并應用效果良好;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項以上;或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3項以上;或開設2門研究生或本科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
㈣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1萬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科研、實驗技術、教學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前7;省級一等獎前5,省級二等獎前4,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等獎、一等獎前3,校級二等獎第1名);或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一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2項以上。
㈦熟練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斷儀器設備故障,修複不需要更換硬件的問題,創新操作方法,能解決特殊技術難題,在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公共平台實驗技術類正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工程師)任職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且至少在現崗位工作1年。
二、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完成測試服務任務1600機時以上;或者獨立承擔總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或總台(件)數在50台(件)以上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3年以上,設備運轉情況良好。達到本單位崗位分工要求的工作量。
三、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公開發表本學科領域研究論文5篇以上(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2篇),其中至少以第一責任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SCI、EI、ISTP、MEDL檢索)3篇(至少發表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
四、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同時取得下列成果之中的二項:
㈠主持設計完成經學校認定的3種以上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等),并在實驗中應用,使用效果良好;或研制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應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并獲二級以上專業行業協會一等獎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3)。
㈡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省級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校級教學改革、實驗技術或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B類以上項目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C類以上項目1項;或累計可支配經費不少于50萬元;或作為負責人對外服務創收累計到款100萬元以上。
㈢獨立設計3個以上實驗項目,并應用效果良好;或者承擔(前2名)過2套新信息系統的研發、調試、運維工作,每套新信息系統的用戶數在5000以上,且在線運行良好;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完成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項以上;或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3項以上;開設2門本科生或研究生實驗課程并應用2年以上。
㈣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實驗教材1部以上(含正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1萬字。
㈤獲得校級以上科研、實驗技術、教學獎勵1項以上(國家級獎前7;省級一等獎前5,省級二等獎前4,省級三等獎前3;校級特等獎、一等獎前3,校級二等獎第1名);或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指導老師一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㈥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制定國家(行業、地方)标準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3)建立測試新方法2項,應用效果好(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㈦熟練掌握大型設備全部功能,能清楚判斷儀器設備故障,修複不需要更換硬件的問題,創新操作方法,能解決特殊技術難題,在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文中“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四條 工作量以基層單位工作分工文件和相關部門工作量核算标準計算為準。
第十五條 承擔管理儀器設備數量、價值以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儀器設備賬目中保管使用人為準。
第十六條 教學改革、實驗技術和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以學校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備案為準,拖期項目不予認定。
一、項目級别
教學改革、實驗技術和實驗室條件建設項目分為國家級項目、省級項目、校級項目三類,具體如下;
㈠國家級項目:Betvictor中文版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承擔的教育部教學改革項目、教育部質量工程項目(教育部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中央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項目、學科建設項目等。
㈡省級項目:Betvictor中文版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承擔的省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和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省級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
㈢校級項目:指教務處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立項備案的項目。
二、項目研究人員身份
項目研究人員在同一項目中的身份是唯一的。同一來源的項目,因設立校内項目或其他級别的項目出現多個身份時,研究人員身份應按最高級别填寫;若身份級别相同,則應選擇其一,在填寫承擔項目情況時不能重複記數。具體認定原則如下:
㈠各類項目原則上隻能有一個負責人。
㈡國家級項目的前5位研究人員,省級項目的前3位研究人員,校級項目的前2位研究人員,可認定為主要參加人,以上人數均不含項目負責人。
㈢項目研究人員名單中除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以外的研究人員,可認定為參加人。
㈣參加項目人員名單以在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備案的相關材料為準。
第十七條 獨立設計實驗項目以學校編印《實踐教學大綱》所列項目署名為準;完成校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為本科生開出校級開放創新性實驗項目,以教務處公布立項指導教師署名為準。
第十八條 新實驗設施(含實驗儀器設備、實驗裝置、實驗教具等),以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認定備案的為準。
第十九條 著作、論文必須正式公開出版或發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或CN号),論文署名未做特别說明均為前三名(前三責任作者)。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研究)或到國内其他教學、科研單位在職攻讀學位、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在校外期間取得的成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第二十條 實驗技術與管理研究論文指實驗教學改革、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儀器研制與功能開發、實驗技術方法創新等方面的論文。
第二十一條 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制《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以論文發表時期刊被收錄的情況為準。在核心期刊增刊上發表的論文不視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第二十二條 教學、科研、實驗技術獎勵指教學成果獎、教育技術成果獎、優秀教材獎、實驗技術成果獎、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
各級各類獲獎以獲獎證書為準,排名根據獲獎證書編号确定。
第二十三條 科研項目分類、項目可支配經費的認定和有效參加人的名次限定按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科研經費金額、服務創收(指技術成果轉讓、對外測試、技術培訓等)的金額,以學校财務部門實際到款金額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專利均指以Betvictor中文版為申請人的職務發明創造并且其法律狀态為授權。
第二十六條 大學專科畢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6年、工作業績突出的,可應聘高級實驗師。
第二十七條 正高級實驗師、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和助理實驗師職務主要設置在教學單位,或者以實驗設計與操作為主的工作崗位;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職務主要設置在科研與公共平台等單位,或者以儀器設備管理保養與維護維修為主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