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房管理,提高公房使用效益,充分發揮空間資源在“雙一流”建設中的支撐保障作用,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标準》(發改投資〔2014〕2674号)《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标》(建标〔2018〕32号)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房,是指在Betvictor中文版土地上建設、産權歸屬于Betvictor中文版的各類房屋及臨時建築(不含教職工住宅及周轉房),以及學校擁有使用權的公房。
第三條 學校公房按照使用用途共分四大類:教學科研單位用房;機關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服務機構和直屬業務機構用房;公共服務及配套用房;經營性用房。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為公房一級管理單位,各機關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服務機構、直屬業務機構、教學單位及研究機構等為二級管理單位。
公房使用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重大配置和改革方案須經學校相關會議讨論決定。由資産管理處組織實施,校内有關部門配合。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資産管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公房的配置和使用實行統一管理。根據職責分工,學校授權相關單位承擔部分公房分類使用管理。
第七條 資産管理處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關于公房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2.制定有關學校公房管理的規章制度。
3.負責制定學校公房的使用配置方案。
4.按規定權限審核、審批校内各單位用房配置、處置及利用公房出租、出借等事項;負責各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标準配置資産的調劑工作,優化學校公房配置,推動公房共享、共用。
5.公房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維護。
6.公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的公房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7.推進公房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設工作。
第八條 學校各二級管理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1.公共教學資源如公共教室、教師休息室等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負責管理。
2.後勤服務用房如食堂、浴池、車庫、校園環境及基礎設施維護用房等,由後勤處負責委托管理。
3.公共會議室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4.學生公寓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管理。
5.體育場館由體育學院負責管理。
6.其他公房由相應二級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7.特殊情況由資産管理處代表學校授權相關單位管理。
第九條 各二級管理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公房的管理規定。
2.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完善公房的内部調配、使用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更新公房使用狀态,提高公房使用效率。
4.接受資産管理處的監督指導,定期報告公房管理工作。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十條 學校公房配置遵循“統籌規劃、動态調整、科學配置”的原則,實現“校區間整合、校區内集中”的管理目标。
第十一條 各二級單位因事業發展需要增加公房,應提交需求申請及論證報告,由資産管理處統一配置。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不改變房屋結構與性質的前提下,可以對不同類别的公房使用進行内部配置,配置方案應報資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其原使用的公房,在本單位内配置使用。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公房使用管理遵循“總額控制、分類核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五條 教學科研單位用房包括行政辦公及教師用房、學生服務用房、教學實驗用房、科研用房、專項補貼用房五部分。
學校根據二級單位的崗位編制數、崗位級别、學生規模和各類補貼等因素統籌核算定額面積,兼顧學科差異及校區分布,實行定額配置,超額收費或收回的原則。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激勵與約束機制,提高學校房産的使用效益。具體按照《Betvictor中文版教學單位和獨立科研機構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機關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服務機構和直屬業務機構用房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資料室及其他輔助用房。
用房标準按附件《Betvictor中文版機關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服務機構和直屬業務機構用房配置标準》執行,超額收回。
第十七條 公共服務及配套用房包括為教學、科研及師生生活等提供公共服務所使用的房屋,如圖書館、檔案館、網絡服務、電視台、公用會議室、禮堂、學生公寓、留學生公寓、食堂、浴池、車庫、體育場館、校園環境及基礎設施維護用房、校區醫院、附屬中小學、幼兒園等。
公共服務及配套用房原則上無償使用,有特殊收費項目的或存在經營、盈利性質的用房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經營性用房是指學校投資的全資或控股企業所使用的學校房屋(包括場地和設施)。
經營性用房管理按照《Betvictor中文版産業經營性用房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各二級單位利用學校公房與校外單位進行項目⏭➰或以其他形式供校外單位使用,應報資産管理處審批。
第二十條 各二級單位需上交學校的公房,應在限定日期内騰空,并及時到資産管理處辦理回收手續,不得繼續占用或作其它處理。
第六章 審批權限
第二十一條 單次公房配置使用面積在2000㎡以下(含2000㎡),由資産管理處處長辦公會審核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 單次公房配置使用面積在2000㎡以上或特殊使用功能公房調整,由資産管理處處長辦公會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經學校事業規劃委員會審議,提請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辦學資源配置和重大調整事項,需提請黨委常委會審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資産管理處負責對學校公房實施監督和指導,定期對二級單位的公房使用情況進行盤查及效益考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二級單位或個人有權無條件調整或收回其使用的公房,并給與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超标準使用公房。
2.執行學校公房配置方案不徹底。
3.公房使用效益低下。
4.公房閑置半年以上的。
5.未按規定繳納房産資源使用費的。
6.未按期騰空并交回公房的。
7.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8.擅自将本單位所使用、委托管理的公房出租、出借給校内、外其它單位使用的。
9.擅自拆除、改造或擴建公房。
10.擅自将公房用于對外投資、抵押或擔保。
11.違規侵占、轉讓、調換公房的。
12.其他違反學校相關的規定,造成國有資産權益損失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Betvictor中文版公用房改革與管理條例》(校發﹝2016﹞59号)《Betvictor中文版公共服務用房管理規定》(校發﹝2016﹞162号)《Betvictor中文版行政辦公用房定額标準(暫行)》(校發﹝2018﹞384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資産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