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22〕5号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師生人身安全,确保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在版权所有·Betvictor中文版|BETVlCTOR伟德官网|安全|稳定|信誉的實驗教學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各系科研實驗室範圍内開展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實驗、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進行實驗活動的場所。
第四條 本辦法中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實驗室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及房屋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其中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機械冷熱加工設備、特種設備、科研實驗設備、危險化學品等的使用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五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院實驗室安全建立以下分工負責的管理體系:
1.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學院領導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學院其他領導在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其分管人員負有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督查和監管責任;學院各實驗教學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各系科研實驗室等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實驗室主任(訓練部部長)是教學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科研課題組組長是科研實驗間責任人,對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督查和監管責任。
2.學院實驗室工作管理部門對全院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負有督查和監管責任;學院行政辦公室對全院實驗室的治安與消防、水、電及房屋基礎設施安全工作負有督查和監管責任。
3.學院的學生管理部門、教學管理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對進入實驗室進行本科課程實驗、科研課題組科研項目實驗的學生和教工負有安全培訓、督查和監管責任。
4.學院研究生指導教師對進入實驗室進行科研實驗的研究生負有實驗設備操作安全培訓和日常科研實驗安全的督查和監管責任。
5.學院實驗技術人員對進入實驗室學習和實驗的學生負有實驗設備操作安全培訓責任,對其負責的教學及科研實驗間負有督查和監管責任。
6.學院本科生實驗課程指導教師對進入實驗室進行課程實驗的學生負有使用實驗設備操作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第六條 學院各單位應逐級落實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确各實驗室、實驗間安全責任人及崗位職責。
第七條 學院與各實驗教學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各系科研實驗室等單位應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研究生指導教師與研究生應根據專業特點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本科生進行實驗課程前實驗指導教師應根據實驗特點進行安全教育後與學生簽訂實驗課程安全知識确認責任書;其它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也應根據實驗特點與實驗室主任(訓練部部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八條 學院主要黨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組織成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并完善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确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負責人,每學期期末參與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
第九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1.在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構建學院實驗室管理體系,做好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體制及責任制的建設工作,組織與各層級間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2.負責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準入制度、值班制度、風險評估制度、教育培訓制度、考核制度等,組織層層落實各項實驗室安全制度。
3.負責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實驗室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與評估工作,落實實驗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條 學院實驗室工作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實驗室安全有關文件精神,完成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簽署學院與下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負責組織對新立項的教學及科研實驗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并建立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師生參加實驗室安全考試、實驗室安全培訓、實驗室安全應急演練、實驗室安全教育,按教育部安全檢查要求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檔案;指導、督查、協調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每月與學院行政辦公室聯合組織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并存留檢查記錄及隐患圖片,對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受檢單位并下達隐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及時進行安全隐患整改。
4.組織開展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負責撰寫學院實驗室年度安全報告。
第十一條 學院實驗教學中心主任、工程訓練中心主任、各系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學院及所在單位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學校、學院和本單位制定的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2.負責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與管理;在樓宇及各實驗間顯著位置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每周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安全隐患及時認真整改;負責組織、協調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及事故情況報告。
3.确定本單位各實驗間的實驗技術安全督查員,負責對安全督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具備一定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技能。
第十二條 實驗技術人員、研究生指導教師、本科生實驗課程指導教師是其負責管理實驗間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
1.落實學院、本單位、本實驗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依照實驗間的具體情況,負責制定本實驗間的安全管理細則。
2.熟悉危險物品的性質和所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狀态。
3.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做好設備使用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工作并有記錄存檔,教育師生嚴格執行各項實驗室安全制度。
4.每天實驗結束後及時進行衛生清理及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設備實驗使用記錄,對發現隐患及時整改。如遇實驗中突發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以防事故擴大,同時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撥打急救電話。
5.本科生實驗課程指導教師對進入實驗室進行課程實驗的學生應進行使用實驗設備操作安全教育培訓,并與學生簽訂實驗課程安全知識确認書。
6.研究生指導教師對進入實驗室進行科研實驗的研究生應進行實驗設備操作安全培訓和日常科研實驗安全的督導,建立研究生科研實驗室值日官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督查記錄,并與研究生簽署符合本課題組科研實驗項目特點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對新立項的科研實驗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撰寫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在實驗室進行科研實驗、課程實驗的研究生、本科生負有自身安全責任,必須通過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和實驗設備使用考核,考核合格并簽署安全責任書後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本科生、研究生及外來實驗人員必須遵循學校和學院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實驗室突發安全應急預案、應急電話号碼、應急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緊急疏散路線等,嚴格按照實驗設備實驗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活動。
第三章 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等有關規定。
2.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購置、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使用、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危險化學物品使用台賬,配備專業的防護裝備,規範管理。
3.劇毒、毒麻、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
1.實驗室應當對實驗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規範存儲,做好無害化處理或安全防護、包裝和标識後,送往校區實驗室廢棄物暫存庫,并做好廢棄物處置記錄,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統一清運處置。
2.有害實驗氣體必須經無害化處理或淨化處理達标後,方可排放;有害化學廢液杜絕直排。
第十六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器具的安全管理
1.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器具的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器具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器材器具完備,并做好相應台賬。
2.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的設備采取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且有安全隐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隐患。
3.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由經過培訓的專職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培訓資質單位的專門培訓,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機械機床加工(車、鉗、銑、刨、磨)和熱加工(鑄造、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塗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單位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證書後方可操作;機械冷熱設備加工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4.嚴格執行高壓氣瓶的采購、存放、使用管理規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室和使用。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鋼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境中或專用氣瓶櫃中,并配備監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固定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送檢,對于超過使用期的氣瓶應及時報廢,氣瓶應有廠家合格産品标識并挂有滿瓶、使用中、空瓶标牌。
5.各種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接受專業使用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十七條 實驗室安全設施管理
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使用設備類别、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控系統、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有較大安全隐患的實驗室應加裝門禁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并建立維護與檢修檔案。
第四章 實驗室其他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實驗室的水、電安全管理
1.實驗室水、電安全管理要按照《Betvictor中文版水電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必須規範用電、用水管理,規範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2.實驗室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電功率足夠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隐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确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3.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闆和花線等,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源插排,插排不允許超載與串接使用。
4.實驗室嚴禁使用非實驗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不得在無人看守的狀态下在室内對電池進行充電,嚴禁在不符合存放條件的實驗室存放電瓶并充電。
5.嚴禁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進樓入室,嚴禁對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飛線充電。
第十九條 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Betvictor中文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Betvictor中文版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隐患。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要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熟知應急消防設備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看清實驗室緊急疏散示意圖,遇有緊急情況應先報警并進行撲滅明火後緊急疏散。
2.在實驗室内、過道等處,須備有急救箱和适應實驗室使用設備的危險品性質的滅火器具和材料,如幹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等,并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掌握滅火器的使用範圍:幹粉滅火器主要用來撲滅油漆或是有機溶劑等類型的火災,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是用來撲滅儀器設備以及檔案資料等類型的火災。急救箱内藥品應在保質期内。
第二十條 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
1.實驗室信息保密安全管理要按照學校信息保密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實驗室教學、科研任務的信息保密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嚴格落實各類保密規定。
2.定期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防各類涉密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實驗間的内務規範安全管理
1.實驗間應建立衛生及安全值日制度,并做好日檢查記錄;嚴禁在實驗間飲食和留宿;保持實驗間内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确保良好的實驗環境。嚴禁私自存放危化品及個人物品。
2.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危化廢棄物應當規範、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時,實驗間安全責任人必須關閉儀器設備電源、氣源、水源後關閉門窗,特殊情況24小時實驗必須按規定安裝報警裝置并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
第二十二條 學院各單位需深入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将其納入本單位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要求,結合專業實驗特點,組織進行專業性的安全教育、應急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并記錄存檔,不斷提高實驗室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三條 學院各實驗室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師生,需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活動。
第六章 實驗室隐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院每月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規範建檔并長期保存,以備上級部門與學校的核驗。學院實驗室安全主要檢查内容包括:各單位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實驗室安全設施及器材配置情況、實驗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況、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第二十五條 各實驗室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隐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隐患,須向學院實驗室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及整改方案,同時做好臨時安全防範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上報、虛假上報或隐瞞不報。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各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态擴大和蔓延,同時立即報告學院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不得拖延上報、虛假上報或隐瞞不報。
第二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原則上須在事故處理結束72小時内寫出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告内容須包含: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的簡要經過;采取的措施;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報送學院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由學院或學校認定事故等級并決定是否成立安全事故調查組繼續展開事故調查工作,配合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因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根據《Betvictor中文版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嚴重失職、渎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專業使用實驗設備、實驗材料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學校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etvictor中文版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