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22〕2号
Betvictor中文版印章管理規定
為加強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規範,制定本規定。
一、用印範圍
1.學院發布的公文、頒發的證書、開具的介紹信等。
2.各類擔保書、承諾書、協議書、合同等契約。
3.對外提供的各種材料、資料、數據等。
4.按規定需單位證明的個人事項。
二、印章刻制與銷毀
學院所有印章的刻制,憑有關機構設置文件或其他正式文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印章因機構撤銷或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廢用的,應将印章送行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銷。銷毀印章,須留印模,經行政綜合辦公室批準,由二人監銷,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理。
三、用印審批
1.一般事項,應由班子成員簽字審批。
2.重大内容或重要事項,應由院長、書記簽字審批。
3.教職工個人事項,根據需要由教職工本人簽字用印,或由分管副院長(副書記)簽字審批。
4.學生個人事項,由分管副院長(副書記)簽字審批。
四、用印審查
1.公文(投票)用印應帶原稿,按規定份數蓋章,多餘份數不予蓋章。
2.對空白紙張、正文中空白行過多、落款日期空白或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蓋章。
3.對用印過程存疑的,應暫停用印,同時上報分管領導。
4.無現任領導簽字,卻加蓋學院(黨委)印章的,材料視為無效。
五、用印登記
1.行政綜合辦公室統一制作登記表,登記用印過程備查。
2.對重要材料,經辦人、審批人必須簽字,不得代簽。
3.對一般材料,可由經辦人簽字(附電話),并标注審批人。
4.學院外用印,須由相關科室派員陪同,雙方經辦人員均應在登記簿上簽名,用印後及時送回。
5.假期值班期間,當前值班人負責與下一值班人妥善作好交接,并登記備查。
六、用印及保管
1.用印應清晰端正,下壓于成文日期或簽字處。
2.學院、黨委、各科室、各研究院印章,分别由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負責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3.印章不得随身攜帶。
4.印章用後必須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亂放。
Betvictor中文版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