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以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及導師負責制為主體的研究生培養模式,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更好地維持教學和科研秩序,現對研究生導師信息錄入及更換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導師信息錄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嚴格堅持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必須在新入學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報到後3個月内為其配備導師,配備導師後督促新入學研究生将本人導師信息(教師工作證号)錄入“Betvictor中文版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如不及時配備導師和錄入信息,将影響研究生個人課程學習計劃制定、選課和研究生導師業務費發放。
二、導師更換
(一)更換原則
1.為保證研究生培養連續性,學校一般不鼓勵導師更換。
2.研究生導師更換原則上在一級學科範圍内進行。
3.拟轉導師應在申請人修讀專業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指導資格。
4.拟轉導師在申請人被錄取當年應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且不在停招處罰期内(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以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二)更換條件
1.原導師退休或調離。
2.原導師不再具備指導資格。
3.原導師由于身體等方面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研究生。
4.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決定必須更換導師的情況。
(三)更換時間
兩年制研究生導師更換時間一般為至遲第2學期末,三年制研究生導師更換時間一般為至遲第3學期末。
(四)操作流程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内容須包括學生姓名、學号、學位層次、所在單位、修讀專業、原導師姓名、拟轉導師姓名和招生專業等信息,同時詳述更換原因,申請人、原導師和拟轉導師簽字并注明日期。
2.申請人填寫“Betvictor中文版研究生導師更換審批表”,申請人、經辦人(一般為申請人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簽字,原導師、拟轉導師、導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報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3.超過更換時限申請導師更換的,須附帶申請人學位論文開題記錄複印件,如申請人在原導師名下開題,則拟轉導師須在開題記錄上簽署意見。
4.研究生培養辦公室每月月底進行導師更換操作。
(五)其它事項
1.研究生培養單位有權在新入學研究生報到後3個月内為其修改導師信息。
2.導師更換完成後研究生導師業務費自動與新導師綁定。
3.導師更換完成後申請人培養單位、專業等信息不變。
4.如滿足更換條件但研究生本人和原導師堅持不進行導師更換的,則須由研究生本人和原導師做出承諾,寫明發生學術不端等問題的責任歸屬事宜,研究生本人和原導師簽字後留研究生培養單位備案。
5.研究生學位論文導師署名規則參照學位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