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victor中文版獎學金淨加減分實施辦法
(2019年9月起實施)
一、參評要求
1.參評學年所修課程不低于20學分;緩考科目不超過2門;
2.參評學年所選必修課及專業限選課須全部通過;
3.參評學年有不及格課程、受紀律處分者,不參與評定;
4.沒有違反社會公德、違反校規校紀行為。
二、評定标準
1.綜合評定共分以下六個加分項:專業學術、競賽活動、發表作品、陽光寝室、班級榮譽和其他活動;
2.一學年内加分總額不超過1分;
3.單個表内加分項内取最高,不得重複加分(同類比賽獲獎不疊加);
4.國家級競賽依據競賽組織機構、競賽形式、影響力等分為國家級A類、B類和C類三個層次,具體按照《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執行。省級競賽是指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級學術團體等機構組織的全省或跨省區的學科競賽,以及全國性學科競賽的賽區競賽。校級競賽是指由學校組織、學科覆蓋兩個及以上學院的學科競賽。新申請納入學科競賽體系的競賽項目,需經學校相關部門确認;
5.其他獎勵辦法參照《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創新實踐成果獎勵辦法》《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
三、加分細則
1.專業學術加分是對學生參加各級科技學術類競賽獲獎、參加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成功結題并獲獎或在各級科技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專利)的獎勵。
表1.專業學術競賽獲獎加分表
等級 級别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國家級 |
1 |
0.8 |
0.6 |
0.4 |
0.2 |
省部級 |
0.8 |
0.6 |
0.4 |
0.2 |
0.1 |
校 級 |
0.6 |
0.4 |
0.2 |
0.1 |
0.05 |
備注:
(1)除指導教師外第一成員按100%加分,第二成員按50%加分,第三及以後成員按20%加分。
(2)表1所列加分标準為《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中A類比賽,B類比賽加分标準為A類*0.8;C類比賽加分标準為A類*0.6;相關比賽未包含在《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中的,可按照《Betvictor中文版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相關标準判定級别。
(3)表1所列加分标準中,若無特等獎,則一等獎按照特等獎計算,二等獎按一等獎計算,以此類推;若為金獎、銀獎、銅獎等獎項頒發方式,則金獎視為特等獎,銀獎視為一等獎,以此類推。下表中相關内容按此說明進行。
表2.發表專業學術論文加分表
排序 級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CI檢索 |
1 |
0.6 |
0.2 |
EI期刊檢索 |
0.5 |
0.25 |
0.1 |
國際會議 口頭報告 |
0.5 |
0.25 |
0.1 |
核心期刊 |
0.3 |
0.2 |
0.1 |
EI論文(會議) |
0.3 |
0.2 |
0.1 |
表3.發表專利及軟件著作權加分表
排序 級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發明專利 |
1 |
0.6 |
0.2 |
實用新型及外觀 |
0.3 |
0.2 |
0.1 |
軟件著作權 |
0.2 |
0.1 |
0.05 |
備注:
(1)參加競賽獲獎而發表論文(專利)者不累計加分,取獲獎和發表中最高加分項加分;
(2)創新實驗計劃獲獎以結題時間為準,參加創新實驗計劃獲獎而發表論文(專利)者不累計加分,取獲獎和發表中最高加分項加分;
(3)參加競賽獲獎和參加創新實驗計劃獲獎可累加;
(4)發表論文(專利)應以Betvictor中文版作為第一作者的第一單位;
(5)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
2.發表作品加分是對學生在各級刊物或新聞媒體上發表文藝作品或新聞稿件的獎勵,加分細則如下:
表4.發表作品加分表
3.競賽活動加分是對學生參加各級校園文化、體育運動、藝術競賽等活動獲獎的獎勵,加分标準如下表:
表5.競賽活動加分表
等級 級别 |
一等獎 (1) |
二等獎 (2、3、4) |
三等獎 (5、6、7) |
優秀獎 (8及以後) |
國家級 |
0.8 |
0.6 |
0.4 |
0.2 |
省部級 |
0.6 |
0.4 |
0.2 |
0.1 |
校 級 |
0.4 |
0.2 |
0.1 |
0.05 |
備注:
(1)對于體育、藝術特長生獲文體比賽獎項的,如其不在校隊,應予加分;
(2)集體參賽獲獎者,等同于個人獲獎。
4.陽光寝室加分是對文明宿舍成員的獎勵,加分标準如下表:
表6.陽光寝室加分表
5.班級榮譽加分是對獲得班級榮譽的班級成員的獎勵,加分标準如下表:
表7.班級榮譽加分表
等級 |
校級先進班集體 先進團支部 |
院級優秀班集體 先進團支部 |
加分 |
0.2 |
0.1 |
表8.團日活動獲獎加分表
等級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校級 |
0.2 |
0.1 |
0.05 |
0.03 |
院級 |
0.1 |
0.05 |
0.03 |
0.01 |
6.代表學校參加各種公益性質的實踐、交流活動、文藝會演,在獲得證明的情況下加0.1,不累加。
版权所有·Betvictor中文版|BETVlCTOR伟德官网|安全|稳定|信誉
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