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經吉林省推薦的工作已經啟動,根據《吉林省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暫行辦法》,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程序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由下向上逐級推薦,不接受個人申報。
1.單位推薦
(1)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2)省直有關廳(委、辦、局)
(3)中直駐吉有關單位和大型企業的科技主管機構
2.專家推薦
(1)省内曾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内的項目;
(2)省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内的項目。
經吉林省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依據國家獎勵辦下達指标數量确定推薦。
二、推薦範圍及條件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獎
對吉林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以上三個獎種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獲得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2)曾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4.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于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國家科技進步獎工人、農民科技創新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于工人、農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創新類項目。
6.項目完成年限
國家自然科學獎所列代表性論文專著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發表(出版)。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應用。
三、其它事項
1、申報截止時間 :請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推薦書一份,報送學校科技處720-2室,過期不予受理。
聯 系 人:穆麗文 代華 張麗華 聯系電話:85168105
2、申報單位另需準備15分鐘多媒體材料,準備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國家科學技術獎不收評審費等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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