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2012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已開始,并由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實施。依據《吉林省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評審管理辦法》(見附件1),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範圍
(一)申報項目應是通過專利⏭➰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提出,并委托國内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向國外專利申請。
(二)向國外專利申請已在外國國家(地區)完成國家公布的,在申報專項資金時應處于正常審查程序中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條件;已經正式獲得授權的,在申報專項資金時應處于專利權維持狀态并無權利糾紛等問題。
(三)尚未在外國國家(地區)完成國家公布的不得申報資助。
(四)向國外專利申請可以在外國國家(地區)完成國家公布階段後和正式獲得授權後分兩次申報資助,也可以在授權後一次性申報資助。
(五)向國外專利申請完成國家公布階段的,應自外國國家(地區)公布日起當年或第二年申報資助;正式獲得授權的,應自外國國家(地區)授權日起3年内申報資助。
(六)同一件專利最多➿⚽✨➿向5個國家(地區)申請,每個國家(地區)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并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七)凡獲得中央财政有關科技研發資金以及地方财政有關資金➿⚽✨➿的向國外專利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資助。
二、 申報費用範圍
(一)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在申請審批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3年内的官方規定費用。具體為PCT申請在國際階段繳納的國際申請費、檢索費、傳送費、初步審查費、手續費等費用,PCT申請和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申請在外國國家(地區)繳納的國外審查費、授權登記費、授權後3年的年費等費用(以各國國内法律規定為準)。
(二)向專利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
(三)委托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以下簡稱“檢索中心”)出具查新檢索報告費。
三、 申報材料及時間
對符合上述申報資助條件的專利,請專利負責人填寫好《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并按《吉林省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評審管理辦法》(附件1)的要求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材料,于10月25日前報送至專利與成果轉化辦公室專利部(含電子版)。
相關證明材料沒有取得的,請及時與相關專利代理機構聯系,辦理或取得相關材料。
聯系人:馮丹純
聯系電話:85168265
辦公地點:行政樓808室
Email:ZSCQ@jlu.edu.cn
附1:《吉林省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2:《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