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财政部 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幹規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簡稱《通知》)中,“對于2011年1月1日至通知發布期間批複總預算的課題,在批複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分科目預算科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相應調整”的相關規定,現開展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預算調整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範圍
本次調整的課題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1年1月1日以後批複課題總預算的支撐計劃課題。
2.已完成課題預算書簽訂工作。
3.課題組與課題承擔單位充分協商認為,需要根據《通知》精神對課題預算書中涉及間接費用等問題進行調整的課題。對于無調整需求的課題,無需進行此項工作,仍按原預算書執行。
二、調整内容和要求
1.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組應認真閱讀《通知》,根據《通知》規定進行調整。本次調整是在已批複預算基礎上,對《通知》中涉及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内容進行調整,不受理其他方面的預算調整。
2.預算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結合課題實際情況,在課題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對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變化情況填寫“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專項經費預算調整表”(詳見表一);二是各單位在協商基礎上,将間接費用分配到課題各參加單位,具體填寫“承擔單位與參加單位研究經費支出預算明細表”(詳見表二)。
課題承擔單位在進行預算調整時,應對各科目增減變動情況結合具體任務目标進行詳細說明。
3.本次預算調整應在課題組和課題承擔單位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且調整不影響原定課題研究任務目标的完成。
三、調整程序
1.編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預算調整報告”,一式三份經課題負責人簽字,承擔單位加蓋公章後報送科技部。
2.科技部對預算調整進行審核,對符合調整要求的申請,蓋章後返還課題承擔單位一份,與原課題預算書共同作為課題後續經費執行的依據。不符合調整要求的反饋承擔單位進行修改。
四、受理調整時間
課題預算書調整申請應在2011年11月30日前提交科技部,超過規定受理日期視為課題無預算調整需求,按照已簽訂的課題預算書執行。
此項工作具體委托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組織。
聯系電話:88301357,88301360-687/668;傳真:68340830
郵寄☯⚜☯: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2号,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評估一處收。郵編:100044。
校内聯系人:朱明 孫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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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預算調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