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号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本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31日。目前申報截止日期臨近,稅務局電話通知我校,根據稅務局掌握的個人收入資料,還有部分教職工仍沒有納稅申報,希望加以提醒按時申報,并且稅務局再次重申不按時申報的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和處罰規定。請未申報的人員高度重視,抓緊時間進行申報。
申報地點:長春高新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矽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聯系電話:85189333、87020775。
财務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