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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舉辦學術講座的有關暫行規定(試行)
為了提高我院師生的學術水平和綜合文化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活躍學院的學術氣氛,搞好學院學術講座,特制訂如下規定:
1、學術講座是營造學院文化學術氛圍的一項重要活動,各系應将每學期的學術講座納入系工作計劃中,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學術講座活動,充分發揮學術講座在促進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系每個學期至少舉辦2至5次學術講座,以活躍本系和學院的學術氣氛。
2、講座内容應是本學科或跨學科研究領域的前沿研究成果或自己在研項目的進展情況,也可以是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的相關知識。各系必須對學術講座内容和講座人嚴格審查把關,制定好學術講座方案,以保證講座内容質量,确保講座有序進行。
3、學術講座活動方案應包括:講座主題、舉辦目的、主講人、主持人、組織者、時間、地點、參加對象、外請名家接待安排、經費預算等内容。
4、每次講座的容量應相當或大于1個教學學時。
5、聘請國内校外專家來我院做學術講座的,學術講座報酬每人500元,接待費用可報食宿、差旅等費1000元。
6、聘請國外著名學者、專家來我院做學術講座的,學術講座報酬每人1000元,接待費用可報銷的食宿、差旅等費可提前向學校國際處申請報批。聘請國内著名學者、專家來我院做學術講座的,學術講座報酬每人1000元,接待費用包括食宿、差旅等費用實報實銷。
7、各系須提前一周将拟舉辦的學術講座計劃報學院審批,學院會将報告信息提前在網上公布。
8、講座結束後,有關各系将學術講座相關資料(詳細講稿、提綱或PPT課件以及講座照片等)彙總到學院,由學院進行備案。
9、對各系開展的學術講座的報酬,由各系提交申請,報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由學院統一發放。
10、本規定由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以上規定從2010年10月1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