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動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振興長春老工業⛩⛪➰戰略的實施,進一步激勵、表彰和宣傳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在為長春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所創造的非凡業績和做出的突出貢獻,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協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第二屆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以下簡稱“評選表彰活動”)。現将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範圍
凡在我校從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工作(主要在科研、教學、生産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近五年來有突出貢獻的在職(在聘)科技人員,均可參加推薦和評選。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及第一屆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獲得者不作為第二屆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的推薦對象。第一屆長春市“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不作為第二屆長春市“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薦對象。
二、評選條件
(一)政治表現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堅持真理、誠實勞動、親賢愛才、密切⏭➰”的職業道德,品德高尚,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二)工作業績
1、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評選條件
近五年來,取得成就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被推薦參加評選:
(1)有突出貢獻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科學技術難題攻關中,具有自主創新精神,其科學技術水平在國際或國内同類專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重大成果;
(2)近五年來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者以及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成績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創新,對推動科學研究、技術進步、成果産業化作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顯著成效者。
2、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條件
近五年來,在科學技術成果方面業績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擔任過全國統編教材主編;
(2)出版過本專業的專著(或譯著),并被列為本專業的參考材料;
(3)擔任本專業全國核心雜志的副主編以上職務;
(4)在本專業國家級核心雜志上發表過至少三篇以上論文;
(5)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級重大科技攻關課題的主要負責人(前兩名);
(6)獲得市級科技獎勵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在企業技術創新、新産品開發、新産品推廣、成果轉化方面,成效顯著,主持完成過兩項以上重大應用技術攻關、新産品推廣或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科技興農和科學普及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
三、 上報材料的有關要求
1、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候選人分别推薦和申報。參加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評選者,填報《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推薦表》和《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選人登記表》;參加長春市“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者,填報《長春市優秀科技工作者推薦表》和《長春市優秀科技工作者候選人登記表》。二者不得兼報。
2、報送證明候選人工作業績的獲獎情況、工作成果及所獲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相關證明、重要論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權頁)等複印件(工作業績以近五年為主),用A4 紙豎式合訂成冊,一式5 份;
3、候選人推薦表(均粘貼候選人免冠彩色近照)、候選人登記表,按要求填報,一式5 份。
4、申報上述材料要求A4紙正規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聯名推薦者簽名),同時報送候選人推薦表、候選人登記表電子文件。
5、所有申報材料評審後不予退回。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1、各有關單位應仔細閱讀《關于開展第二屆長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見附件一),認真組織好推薦評選工作。嚴格把握評選标準,實事求是,堅持優中選優,确保評選質量。
2、各推薦單位要提高對開展評選表彰活動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組織好推薦評選工作。要嚴格把握評選标準,實事求是,堅持優中選優,确保推薦質量。
3、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征求群衆意見,充分發揚民主,防止少數人說了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照顧,杜絕不正之風。
4、各單位要認真審查被推薦人業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報送複印件的,應在複印件上蓋章。
5、推薦表中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所在基層單位蓋章。推薦單位意見欄上報學校後統一蓋章。
6、登記表先由申請人所在基層單位蓋章後,再上報學校統一蓋章。
五、時間要求
相關材料各單位審核蓋章後上報科技處,報送時間截止于2010年8月27日。
校科技處聯系電話:85167459
聯系人:冀慧聰 jihc@jlu.edu.cn
地點:南區行政樓723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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