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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薦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6-09        作者:        編輯:       浏覽: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09〕2号)文件,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為做好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的範圍

  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共四個獎種。

  二、推薦條件:

  1. 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教技發廳〔2001〕1号)的有關要求,于網絡推薦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成果登記的項目名稱和完成人必須與申報獎勵的項目名稱和完成人保持一緻,具體注意事項和費用可查看附件2,由學校統一上報。

  2.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對涉及與國外⏭➰完成的研究項目,應當由國外⏭➰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3.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獲授權發明專利。對于未授權發明專利的,需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要求進行查新,并通過鑒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必須每人都有對應的發明點内容,不可兩人共用一個相同的發明内容。

  4.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一般應通過鑒定,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經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推薦。其中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三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含)以上獎勵滿二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

  5.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的項目,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經獲得省部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内容,隻能是其後的新進展、新成果,否則視為重複報獎。

7.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産、應用單位财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一一填寫。

 

  三、推薦材料:

  1.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内容。 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内容必須完全一緻,其内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2.申報人将書面推薦書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及光盤報送科技處成果管理辦公室(南區行政樓721)。對于推薦國防專用項目,需書面推薦書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及電子版推薦書光盤單獨報送。 國防專用項目需提供密級審定文件,其電子版推薦材料,隻能以光盤的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絡傳送。

    3.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說明;

    (2)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3)。

    4.項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在“無效數據反饋”欄查看數據是否上傳成功。

    5.請各基層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推薦材料按要求進行審查,填寫推薦意見,并要求項目負責人和單位主管領導在《Betvictor中文版科學技術獎申報審批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申報材料一同(審批表一份)送到科技處成果管理辦公室(南區行政樓721)。

  四、推薦截止時間

  1.申報人可于2010年7月1日後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進行網絡推薦工作,網絡推薦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 請申報人向科技處索取推薦号和校驗碼

  2.推薦項目書面材料請于2010年8月25日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辦公室(南區行政樓721)。

  五、交納項目評審費

按照教育部教技發函〔2010〕22号文件規定,每一項目需交納項目評審費300元, 與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材料一并上交。

    六、聯系方式

    校内聯系人:李楠  張麗華

    電話:85168105

    假期值班電話:85167420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

    聯 系 人: 萬猛、劉爽(獎勵) 王超(登記)

    聯系電話: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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