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09〕2号)的通知,已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的項目,可按有關要求拟申報參加教育部推薦20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遴選,為做好20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已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内容不得重複申報。
2.已推薦參加20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項目的内容不得重複申報。
3.申報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時間必須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論文”的主體工作是在國内完成;申報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整體技術必須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應用,對有行政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二、申報材料:
1.請按照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相應的申報書,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内容。 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内容必須完全一緻,其内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2.申報人将書面推薦書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及光盤報送科技處成果管理辦公室(南區行政樓721)。
3.項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在“無效數據反饋”欄查看數據是否上傳成功。
三、申報時間
1.申報人可于2010年7月1日後登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進行網絡申報工作,網絡推薦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 請申報人向科技處索取推薦号和校驗碼。
2.推薦項目書面材料請于2010年8月25日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辦公室(南區行政樓721)。
四、交納項目評審費
按照教育部教技發函〔2010〕22号文件規定,每一項目需交納項目評審費300元, 請與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材料一并上交。
五、聯系方式
校内聯系人:李楠 張麗華
電話:85168105
假期值班電話:8516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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