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文和科技項目按照2008年頒布的《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研究成果管理暫行辦法》和《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A、B、C、D、E五類填寫,詳見附件一。
2. SCI檢索論文和EI光盤版檢索論文,請各位教師提供可檢索到該論文的方法,例如按照論文題目進行檢索或用作者姓名進行檢索等方式;SCI檢索論文提供所發表期刊的影響因子;B類論文要求提供檢索證明,C、D、E類論文提供原件。
3. 論文責任作者排序的原則參照2008年頒布的《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研究成果管理暫行辦法》。
4. 對于Betvictor中文版作為⏭➰單位與企業一起承擔的縱向科研項目,須提供項目的原始申報書及與該企業簽訂的相應合同。科研項目(縱向、橫向)均以項目申報書或立項合同書為準,科研經費以實際到款數為準,并在科研處有備案。無到款的項目,此次不能認定為有科研項目。
5. 科研項目主要參加人以申報書或合同書中的排序為準,如申報書或合同書中無排序,以項目負責人出具的排序為準,填報時應填寫第幾參加人,不能籠統地填寫為主要參加人。科技項目負責人須提供該項目的證明原件,主要參加人或參加人則可提供複印件。
6. 科研子項目認定按照2008年《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内容附本條款後)執行,并注明“子”字。
“第二十四條 根據科技工作需要,項目負責人的可支配經費達5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可以分成若幹有相對獨立研究内容的子項目。每個子項目設負責人一名。
每設立一個子項目,總項目負責人的可支配經費相應扣減不少于20萬元的額度。扣減額由總項目負責人與子項目責任人具體約定,并認定為子項目負責人的可支配經費。
子項目的設立,須由總項目負責人根據研究工作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五條 根據科技工作需要,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3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可以設第二負責人。
設立項目第二負責人後,項目總負責人的可支配經費相應扣減不少于10萬元的額度。扣減額由項目總負責人與第二負責人具體約定,并認定為項目第二負責人的可支配經費。
項目第二負責人的設立,須由項目總負責人根據研究工作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審批。
7. 校内創新基金項目、青年教師基金項目1個認定為0.5個C級項目 。
8. 教學建設項目經費超過200萬元的可設子項;經費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折算為1項C級科研項目;50萬元以上的折算為0.5項;10萬元以上的折算為1/3項(實驗室建設、新專業建設參照教學建設項目)。
9. 教育部教學研究項目每個折算1項C級科研項目;校重點項目每個折算0.5項C級科研項目;校級一類項目每個折算1/3個項C級科研項目。
10. 各等級科研與教學獎(含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汽車工程學會頒發的相應獎項),要求提供獲獎證書原件;著作要求提供原件;專利可以提供原件或網上查找的方式,以便核對。
11. 科研項目、論文或其他情況如遇到不能明确或确認的地方,交予材料查證小組秘書(姜姗)處記錄,統一交學院崗位聘用委員會裁定。
附件一
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項目分類的說明
第五條 項目分類
按照立項來源和項目強度,學校将科技項目分為A、B、C、D、E五類認定。
第六條 A類科技項目,是指學校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技術依托單位)承擔的下列科技項目:
1、列入國家科技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委相關科技發展計劃,并且項目負責人(或校内子項負責人,下同)可支配經費達40萬元及以上的國際⏭➰項目或可支配經費達5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類型科技項目。
2、列入國家自然基金委科技發展計劃的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和國際⏭➰項目等可支配經費達15萬元及以上科技項目。
3、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80萬元及以上的國際⏭➰項目或可支配經費達1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項目。
可支配經費是指項目負責人有權審批使用的下列經費(下同)
1、相關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經費;
2、本項目其它已撥入學校指定帳戶的校外經費。
國際⏭➰項目研究成果的知識産權約定應是雙方共享或獨有,否則不作為此類項目認定。
第七條 B類科技項目,是指學校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技術依托單位)承擔的下列項目:
1、列入國家科技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委相關科技發展計劃并且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40萬元以下的國際⏭➰項目或可支配經費達5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
2、列入國家自然基金委資助計劃的除第六條第二款所列項目之外的其它科技項目。
3、列入國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關科技發展計劃,或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石化等行業集團公司相關科技發展計劃,或有關企事業單位委托的軍工科技項目,并且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3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
4、學校牽頭承擔的吉林省科技廳重大、重點項目、國際⏭➰項目和人才資助項目基金項目。
5、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30萬元及以上的國際⏭➰項目或可支配經費達4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項目
第八條 C類科技項目,是指學校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技術依托單位)承擔的下列項目:
1、列入國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關科技發展計劃,或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石化等行業集團公司相關科技發展計劃,或有關企事業單位委托的軍工科技項目,并且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3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
2、項目負責人可支配經費達2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項目。
第九條 D類科技項目,是指學校牽頭承擔或作為⏭➰單位(技術依托單位)承擔的、項目負責人有可支配經費的非A、B、C類科技項目。
第十條 E類科技項目,是指A、B、C、D類之外的其它科技項目。
Betvictor中文版自然科學研究成果管理暫行辦法
學校對理論研究成果中的學術論文按A、B、C、D、E五類進行認定。
A類論文 包括影響因子非0的被SCI收錄論文、被EI(光盤版)收錄論文。
B類論文 包括影響因子為0的被SCI收錄論文、被EI(網絡版)收錄論文、被ISTP收錄論文、美國MEDL IDE醫學檢索論文。
C類論文 包括在核心期刊、外文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論文。
D類論文 包括國内學術會議論文集論文。
E類論文 包括在其它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被SCI收錄論文的影響因子以該論文被收錄當年的其發表期刊影響因子為準。被重複收錄的論文按最高級别認定。
以上五類論文發表時标注的作者第一單位和通訊聯系單位必須是Betvictor中文版,否則不按學校職務技術成果予以認定。
論文的責任作者排序按以下原則認定(其中,責任作者排序與标注作者次序不一緻的,第一責任作者應将實際排序結果的書面材料報科技處備案):
●論文标注有通訊聯系人的,該論文的第一、第二責任作者為該論文通訊聯系人和論文的第一作者(排序由其協商确定),第三責任作者為該論文的第二作者。其中,學生為論文的第一作者、學生的導師(非通訊聯系人)為論文的第二作者的,該論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責任作者作為通訊聯系人、學生導師、學生(排序由其協商确定)。
●論文未标注有通訊聯系人的,該論文的責任作者排序按論文作者的标注次序确定。其中,學生為論文的第一作者、學生的導師為論文的第二作者的,該論文的第一、第二責任作者為導師、學生(排序由其協商确定),第三責任作者為論文的第三作者。
●因标注慣例無法按作者實際标注次序對論文作者進行排序的,由所在單位的學術委員會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