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系主任: 請通知到相關老師, 按學校要求的時間,于11月26日前将有關材料及費用上報到學院辦公室。 院辦 11.16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0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師字〔2007〕17号)和《關于進行2007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行審字〔2007〕4号)安排,為做好我校200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人員範圍 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教師。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下列材料需提供複印件的,請統一用A4紙複印。 ㈠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 4.師範教育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如畢業證書不能表明申請人為師範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的,應同時提交能夠證明申請人為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成績單和畢業實習鑒定表,請從人事檔案中複印); 5.《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檢查表》,請到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下同); 6.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7.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3cm*4cm)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詳見附件2)。 ㈡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一式兩份; 2.《鑒定表》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 4.《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詳見附件3,以下簡稱《測試表》); 各有關單位要成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評小組,按照《測試表》的内容,逐項對本單位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員進行測試,并将《測試表》與測試考評小組成員名單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由組長負責在《申請表》第4頁第五項中簽字; 5.《檢查表》; 6.《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7. 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9.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3cm*4cm)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 ㈢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一式兩份; 2.《鑒定表》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 4.研究生或大學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檢查表》; 6.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3cm*4cm)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 ㈣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申請表》一式兩份; 2.《鑒定表》一式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 4.博士學位證書原件複印件; 5.《檢查表》; 6.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小二寸(3cm*4cm)照片一張,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上。 三、收費标準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外,均需向省教育廳繳納教師資格考試費320元/人。 ㈠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在職教師; ㈡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在職教師; ㈢師範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的在職教師。 四、各單位工作程序 ㈠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填寫《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彙總表》(詳見附件4)并存入優盤,将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報給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㈡将申請人員填寫的《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及安裝使用說明請到人事處主頁http:// rsgl.jlu.edu.cn/的“下載專區”下載)軟件生成上報文件存入優盤,報給人事處師資培養科。《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相關信息錄入有誤的,由所在單位承擔責任。 ㈢各單位将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除各種證書原件外)裝入檔案袋中,并在檔案袋的封面上,按順序寫明袋中材料内容,同時請指定的驗收人簽字。 申請人的相關證書原件暫由各單位保存,供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來學校現場辦公時審核,審核時間及審核順序在校内網“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五、具體時間安排 ㈠11月16日(周五) 各單位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按人數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等材料。 ㈡11月19(周一)~23日(周五) 教師填表、體檢,各單位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思想品德鑒定等項工作。 ㈢11月26(周一)~30日(周五) 各單位務必将相關材料(除各種證書原件外)和費用交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辦公地點:行政樓820室 聯 系 人:李立群 葛曉野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2.《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 3.《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 4.《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彙總表》 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填表說明 人 事 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