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伟德公告
首頁-> 伟德公告-> 正文
轉發科技處.關于開展吉林省第六屆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7-05        作者:        編輯:       浏覽:

校内各有關單位、各挂靠學會:

    為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科發展、科技進步和創新,保護知識産權,發現和培養人才,吉林省科協将開展吉林省第六屆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

    此次評選工作按《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組織有關專家“公開、公正、公平”的對所上報的各類學術成果進行評選。具體申報要求見附件。

  請校内各有關單位、挂靠學會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和會員積極應征、踴躍參與。應征論文可以由校科技處統一組織上報,也可以經由省科協所屬學會直接上報省科協學會學術部。

每篇上報成果,省科協收評審費100元。獲獎成果證書隻發給第一作者。

  鑒于我校适逢暑假期間,經過與省科協協商,由學校上報的應征論文,上報時間可順延到 2007年8月2 0日。

    報送學校截止時間:2007年8月21日

    報送地點:科技處學術管理辦公室 720房間

    電話:85168138

    郵箱:jihc@jlu.edu.cn

    聯系人:冀慧聰  

                                                 科技處

                                               2007年7月3日

附件:   關于開展吉林省第六屆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

        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表

               關于開展吉林省第六屆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州)科協:

  為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科發展、科技進步和創新,保護知識産權,發現和培養人才,省科協将在2007年開展吉林省第六屆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

此次評選工作将按《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組織有關專家“公開、公正、公平”的對所上報的各類學術成果進行評選。具體申報 要求如下:

  1、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各類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和科技建議均可參評。

  2、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的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和科技建議不再參評。學位論文和以外省科技人員為主⏭➰撰寫的論文、專著和建議不屬此次評選範圍,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必須在吉林省。

  3、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和科技建議,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請,認真填寫《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表》(附件2)(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後,連同論文、專著、建議(均為中文)及相關證明材料各一式兩份報送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或市(州)科協進行初審。

  4、《辦法》和《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表》可在吉林科技網(www.jlstnet.net)“通知通告”欄目下載。

  5、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州)科協推薦上報省科協的學術論文、學術專著、科技建議數量不限,上報的論文、專著、建議一律不退稿。

  6、每篇學術論文、學術專著、科技建議隻能向一個部門申報,不得多部門重複申報。

  7、每篇上報成果收評審費100元。獲獎成果證書隻發給第一作者。

  8、請各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州)科協按照《辦法》和上述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積極提交論文、專著和建議,踴躍參評,以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科學态度做好成果征集和初評工作,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初評後的相關材料報省科協學會學術部。各初評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成果上報時間。

  聯系人:蔣春萍

  聯系電話:0431-85682025(傳真) 85261411

  通信☯⚜☯:長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協學會學術部

  郵政編碼:130021

  附件1: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

  附件2: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表

                                             吉林省科學技術協會

                                              2007年3月26日

    主題詞:學會 評選 學術成果獎 工作通知

    抄 報:中國科協、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馬俊清、省人大副主任劉淑瑩、副省長陳曉光

    抄 送:省直有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

    附件1

 

                    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學術水平,促進學科發展、科技進步和創新,發現和培養人才,保證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的評審質量,制定《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學術論文類、學術著作類、科技建議類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 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是面向全省的科技獎勵,是本省科學技術獎勵的組成部分和補充。

    第二章 評獎範圍

    第四條 評獎範圍在自然科學領域内進行,即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交叉邊緣科學方面的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和科技建議。工作總結、一般性實驗報告、調查報告、一般性綜述、統計資料、産品說明書和國内外科技動态介紹等不在本辦法評選之列。

    第五條 本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具體時間見當年征文及評選通知)。在規定時限内發表的學術成果均可以參評,但科技建議類成果因效果顯示滞後的原因,可推遲2年申報。

    第三章 評審标準

    第六條 根據學術成果的科學性、創新性、應用性,對學術成果按學術論文類、學術著作類、科技建議類分一、二、三等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标準如下:

    (一)學術論文類、學術著作類

    一等獎:理論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創新觀點和見解,理論研究上有重要突破,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對學科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應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或者重大技術發明和創造,技術上有重要創新和突破,對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有重要作用,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論文在國際會議、國家級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在較高級别國家統一刊号的學術刊物、正式出版的國際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著作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發行。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等獎:理論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創新觀點和見解,理論研究上有一定突破,具有較大學術價值,對學科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應用性研究成果,技術上有較大創新和突破,技術經濟指标達到國内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論文在國家級學術會議、省級學術會議上發表或相應級别國家統一刊号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著作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發行。其成果達到國内先進水平。

    三等獎:理論性研究成果,具有一些新思想和觀點,理論研究上有所突破,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對學科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應用性研究成果,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技術經濟指标達到省内先進水平,在科研、生産上有指導和推廣價值,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論文在省級學術會議上發表或相應級别國家統一刊号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著作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發行。其成果達到省内先進水平。

    (二)科技建議獎

    一等獎:對省内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強、決策和咨詢準确度高的建議,被省領導和有關部門全部采納,并收到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等獎:對省内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問題,提出政策性較強、決策和咨詢準确度較高的建議,被省領導和有關部門大部分采納,并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等獎:對省屬部門和本行業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提出的科技建議,被省屬部門或本行業決策部門全部或大部分采納,并獲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四章 評審機構

    第七條 成立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委會)。省評委會成員由省有關部門領導及省内各學科知名專家組成。省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省評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學術成果獎學科評審組;

    (二)審定學術成果獎學科評審組的評審結果;

    (三)為完善學術成果獎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解決學術成果獎評審工作的其它重大相關事宜。

    第八條 省評委會下設省學術成果獎評獎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獎辦),設在省科協學會學術部,負責學術成果獎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省評委會按理科、工科、農科、醫科、交叉邊緣學科等5個學科群組成學科評審組,聘任若幹名評委,其人選由省評獎辦提出,報省評委會審核批準。學科評審組職責是:

    (一)負責學術成果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省評委會報告評審結果;

    (三)對評審中出現有關具體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四)對完善學術成果獎評審工作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 申報推薦

    第十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學術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的省級學會、市(州)科協及企事業單位科協(沒有科協的由科技處或科研處負責)提出申報,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吉林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審表》(見附件2)。

    第十一條 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州)科協及企事業單位科協(沒有科協的由科技處或科研處負責)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所申報的學術成果按本辦法進行初審,将符合申報條件的向省評獎辦推薦上報。

    第十二條 凡在知識産權、署名權等方面存在争議,在争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推薦;涉及違背有關保密規定、有關法規和産業政策的學術成果不得申報。

    第十三條 經評定未獲獎的學術成果,如果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學術界公認以及廣泛引用等方面有了新的實質性進展後,可以再次申報,時間不得超過2年。

    第六章 評 審

    第十四條 省評獎辦對推薦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将符合規定、審查合格的推薦申報材料,按學科提交省評委會各學科評審組評審。

第十五條 各學科評審組對省評獎辦提交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評委以會議與書面評審、集中與分散評審、定性與定量評審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産生一、二、三等獎初評結果。

第十六條 各學科評審組對學術成果一、二、三等獎初評結果進行交叉複評,确定等次,并将複評結果上報省評委會。

    第十七條 省評委會以會議方式對學科評審組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批準,對學科評審組評審有争議的學術成果進行裁定,并将最終審定結果在《吉林日報》上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省學術成果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參評學術成果作者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委員參加評審工作。

    第七章 異議及處理

    第十九條 省學術成果獎接受社會的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申報的學術成果獎的内容、完成人持有異議的,在省學術成果獎評審結果公布之日30日内向省評獎辦提出。

    第二十一條 凡對申報的學術成果獎在科學性、創新性、應用性等方面存在虛設内容和剽竊抄襲行為或對署名排序提出異議的,由省評獎辦受理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有關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内核實異議内容,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省評獎辦。必要時省評獎辦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重新評議。

    第二十二條 異議期後,在省評審委員會會議上,省評獎辦将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向省評委會報告,由省評委會最後裁定。

    第八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本獎勵實行以精神獎勵為主,由主辦單位頒發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對獲得省學術成果獎的科技人員,其學術成果獎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 1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主辦單位。

            

            

            

            

            


     附件

版权所有·Betvictor中文版|BETVlCTOR伟德官网|安全|稳定|信誉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電話:0431-85095428   网址:https://www.f4dev.com/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