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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人事處關于"開展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6-15        作者:        編輯:       浏覽: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計劃和工作安排,學校決定

開展2007/2008年度校 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的推薦工

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出國教師。

二、留學項目

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均為赴日本留學項目

(詳見附件)。

二、推薦條件

1.作為出國教師,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務,具備較好的語言

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語種出國的經曆。

2.作為訪問學者,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副教授年齡

原則上不超過40歲。

3.本科畢業教師應在我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碩士及以上學曆

教師應在我校工作二年及以上。

4.有出國留學經曆的教師應回國工作二年及以上。

5.外語水平要求

能用日語進行交流,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日語在50分及以上、英語

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較強的應用能力。

(2)相關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

(3)曾在相同語種國家學習一年及以上。

(4)具有較高的日語水平(請附相應證明或文字說明)。

6.參加學校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員日語基礎培訓班

并結業的人員優先考慮

7.身心健康。

8.曾經通過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師,原則上回國工作滿五

年方可申報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訪問學者項目,對

于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成績突出者可重點推薦,

回國工作時間可縮短為三年。

9.2005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

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人員,2006年

我校已同意申報國家留學基金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

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推薦程序

1.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吉林大

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推薦:基層、中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

計劃,确定推薦人選,單位負責人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審核。

3.資格審查:人事處按項目要求對上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5.外語考核:申報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考核(筆試、聽

力及口語)。

6.學校審核:确定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項目的預備人選。

四、有關要求

1.各中層單位對推薦人選要按現行政審标準規定的項目進行

嚴格審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薦人選應能嚴守國家機密,遵

守外事紀律和對方院校對交流人員的規定。

2.要注重人選的業務素質,優先選拔教學、科研基礎好,有

一定工作業績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要積極推

薦已經承擔科研項目或有⏭➰意向,出國任務明确的教師。

3.鼓勵符合申報條件、曾以非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歸國教師

申報本項目。

4.各單位推薦總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2人以上應排序)。

5.在職攻讀研究生的教師申報時,在《申請表》中的“相關

職能部門意見”欄内請

研究生院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

前簽訂《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

等派出手續。

2.為保持我校與國外校際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關系,經學校

讨論确定的人選不得放棄出國留學資格,否則學校将取消所在

單位及個人其它渠道的申請資格。

3.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若被錄取人員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

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6.為進一步加強校際交流和往來,請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

報到手續時,将在國外

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

議等形成書面材料,一并交到國際⏭➰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

館217室)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 )各一份。

 六、申請事宜

 1.2006年6月15日(周四)---23日(周五),各單位組織教師

申報。申請人填寫各項内容,并明确注明申報學校、出國身份

及時間。基層、中層單位負責人嚴格審核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

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内簽字、加

蓋單位公章

2.2006年6月26日(周一)---28日(周三),各單位将《申請

表》、《Betvictor中文版推薦選拔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項目預

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在人事處主頁htt p://rsgl.jlu.edu.cn

下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單、外語專業畢業證書、赴相

同語種國家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及錄取證明等),統

一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 政樓820室)。

推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葛曉野

聯系電話:5167447 傳真:5167448









附件: 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日本)留學項目表











人 事 處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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