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計劃和工作安排,學校決定
開展2007/2008年度校 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的推薦工
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出國教師。
二、留學項目
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均為赴日本留學項目
(詳見附件)。
二、推薦條件
1.作為出國教師,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務,具備較好的語言
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語種出國的經曆。
2.作為訪問學者,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副教授年齡
原則上不超過40歲。
3.本科畢業教師應在我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碩士及以上學曆
教師應在我校工作二年及以上。
4.有出國留學經曆的教師應回國工作二年及以上。
5.外語水平要求
能用日語進行交流,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日語在50分及以上、英語
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較強的應用能力。
(2)相關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
(3)曾在相同語種國家學習一年及以上。
(4)具有較高的日語水平(請附相應證明或文字說明)。
6.參加學校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員日語基礎培訓班
并結業的人員優先考慮。
7.身心健康。
8.曾經通過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師,原則上回國工作滿五
年方可申報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訪問學者項目,對
于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成績突出者可重點推薦,
回國工作時間可縮短為三年。
9.2005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
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人員,2006年
我校已同意申報國家留學基金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
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推薦程序
1.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吉林大
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推薦:基層、中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
計劃,确定推薦人選,單位負責人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審核。
3.資格審查:人事處按項目要求對上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5.外語考核:申報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考核(筆試、聽
力及口語)。
6.學校審核:确定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項目的預備人選。
四、有關要求
1.各中層單位對推薦人選要按現行政審标準規定的項目進行
嚴格審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薦人選應能嚴守國家機密,遵
守外事紀律和對方院校對交流人員的規定。
2.要注重人選的業務素質,優先選拔教學、科研基礎好,有
一定工作業績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要積極推
薦已經承擔科研項目或有⏭➰意向,出國任務明确的教師。
3.鼓勵符合申報條件、曾以非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歸國教師
申報本項目。
4.各單位推薦總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2人以上應排序)。
5.在職攻讀研究生的教師申報時,在《申請表》中的“相關
職能部門意見”欄内請
研究生院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
前簽訂《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
等派出手續。
2.為保持我校與國外校際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關系,經學校
讨論确定的人選不得放棄出國留學資格,否則學校将取消所在
單位及個人其它渠道的申請資格。
3.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若被錄取人員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
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6.為進一步加強校際交流和往來,請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
報到手續時,将在國外
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
議等形成書面材料,一并交到國際⏭➰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
館217室)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 )各一份。
六、申請事宜
1.2006年6月15日(周四)---23日(周五),各單位組織教師
申報。申請人填寫各項内容,并明确注明申報學校、出國身份
及時間。基層、中層單位負責人嚴格審核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
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内簽字、加
蓋單位公章。
2.2006年6月26日(周一)---28日(周三),各單位将《申請
表》、《Betvictor中文版推薦選拔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項目預
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在人事處主頁htt p://rsgl.jlu.edu.cn
下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單、外語專業畢業證書、赴相
同語種國家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及錄取證明等),統
一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 政樓820室)。
推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葛曉野
聯系電話:5167447 傳真:5167448
附件: 2007/2008年度校際交流出國(日本)留學項目表
人 事 處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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