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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人事處關于“開展200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研究生項目選拔”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3-21        作者:        編輯:       浏覽: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

有關文件(詳見國家留 學網

oc/2006/selegraduate.doc)精神,現就我 校2006年國家留學基金

資助出國研究生項目申報、選拔和推薦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及派出期限

(一)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僅限申請留學

基金委與國外現有⏭➰項目,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具體根據接

收方學制确定。

(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生期間赴國外從事課

題研究或收集論文資料 ):留學期限為6-12個月,具體根據對方

實際接收期限确定。

(三)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僅限申請留學

基金委與國外現有⏭➰項目,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根據接

收方學制确定。

二、資助學科

優先資助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高新技術、生命科學與人口

健康、材料科學與新材 料、能源與環境、工程科學、應用社會

科學與WTO相關學科等七大學科、專業領域。

三、資助方式及期限

(一)博士/碩士研究生:按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機構現

行⏭➰項目的要求進行 選拔,由國家留學基金及外方⏭➰院

校、機構按項目具體規定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在外留學期間的

生活費和學費。

(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已與國外一流院校建

立校際交流⏭➰或開展科研⏭➰項目的國内高校,特别是入選

“2006年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赴國外學習的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及6-12

個月的獎學金(不含學費) 。獎學金資助标準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德才兼備,具有按期回國服務的強烈責任心和使命感。

2.申請者應為我校教師或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具有良好

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3.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不得再次申

請;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二年方可再次申

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身心健康〔須附市級以上醫院(不含校區醫院)出具的體

檢證明〕。

5.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外接收院校的專業入學要求。如國外接

收院校無語言要求,則外語水平應達到《2006年國家留學基金

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有關情況的說明》規定的合格标準

(如有外語考試成績證明,請在提交申請材料時一并提供)。

6.申請攻讀博士、碩士學位者,在申請時須提交國外高校的

入學通知書(需注明入

學時間、專業方向、留學期限、費用負擔辦法等有關事宜)

;聯合培養博士生須提交國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及國内外

導師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

7.2005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

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人員,2006年

我校已同意申報國家留學基金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

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8.申報人員持國外接收院校(科研單位)邀請函、已承擔科

研⏭➰項目或有與國外⏭➰意向及出國任務明确的将被優先考

慮。

9.在職研究生隻能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項目。

(二)類别條件

1.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應已具有碩士學位或系應

屆碩士畢業生。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在讀人員的申

請。

2.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應為在讀一、二年級優秀博士

生,年齡不超過35歲。

3.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歲,應具有學士學位或系應屆

本科畢業生,暫不受理已具有碩士學位或在讀碩士人員的申

請。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2006年國家

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五、派出及管理

(一)各單位要結合教師隊伍的實際,制定本年度派出計

劃,明确出國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選人的工作,保證按期派

出。

(二)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

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協

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應提前提出書面理由,經

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四)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五)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

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六)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

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七)回校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

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

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

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八)派出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6年4月3日(周一)前将推薦的教師将填寫

完畢的《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

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

http://rsgl.jlu.edu.cn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

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推薦的學生将相關材料報國際合

作與交流處交流(南區友誼會館217)。

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

請材料。

七、其它

(一)為提高我校國家公派出國人員的錄取率,請相關人員

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外語的學習,參加相應出國項目

的外語測試,并将成績單交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備案;要提前與

國外接收單位聯系,獲取邀請函。

(二)申報材料若填報不實,将取消本次申報資格,并在下

一年度減少所在單位派出人數。

(三)請申報人員詳細浏覽國家留學網,選擇适合自己的項

目,按要求完成申請過程,按項目指南準确填寫并提交對應留

學項目的受理機構。

(四)2006年起實行網上申報,請事先登錄國家留學網,熟

悉網上報名系統及相關要求,提早填寫報名系統中所要求的各

項欄目。尤其是“成果業績”、“出國學習/研修目 的”等欄

目,但要等學校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後,再仔細審核已輸入的

内容,确認無誤後提交。

(五)申報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咨詢我校人事處師資培養

科。

(六)2006年起國家将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除在職人員

外,非在職人員的申請也将納入國家公派的渠道,如有在校學

生申報,可咨詢國際⏭➰處交流科。

(七)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部分相關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

http://rsgl.jlu.edu.cn下載。

校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聯系人:李立群 郭廣建 電話:5167447 5166481 傳真:

5167448 校國際⏭➰與交流處交流科:

聯系人:劉峰 電話:5166573







人 事 處

二○○六年三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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