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6〕20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拟補選部分2006/2007學年度中荷互
換獎學金項目留學候選人員(具體通知内容詳見國家留學基金
網主頁: le/readarticle.asp?
articleid=2291)。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
如 下。
一、申請專業
申請專業不限。
二、留學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或攻讀碩士學位(限1學年制碩士)
,留學期限為10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
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責
任心和責任感;
2.申請人應為我校在職教師,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
在學期間成績優秀;
3.申請攻讀碩士學位者不得為已取得碩士學位或在職攻讀
碩士學位的人員;
4.身心健康(如我校同意推薦,需提交國際旅行健康證
書);
5.具有符合标準的有效雅思成績(具體成績以接受院校的
要求為準);
6.被荷蘭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所接受(應自行聯系獲得邀請
函);
7.在荷蘭開始學習或研究時年齡不超過35歲;
8.申請人還應符合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對申請
者所要求的基本條件,詳 情請參閱國家留學基金網,地
址:http://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 asp?articleid=1925。
四、有關經費
在荷留學期間将享受對方提供的獎學金,往返國際旅費由荷
方提供。免交部分法定 學費(2003-2004學年的法定學費為1445
歐元),如所選課程應繳的學費高于這一數額,獎學金獲得者必須
自己支付超出部分。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為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
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 協議書》及《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協議
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
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
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 約金)退還學校。
5.教師在回校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交在國外的學
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
方面的書面材料。
6.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各單位如有申請人員,請于2006年3月3日(周五)前将填
寫完畢的《Betvictor中文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公派出國
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 處主頁
http://rsgl.jlu.edu.cn下載)、外方邀請函複印件及外語考試成績證
明報到人 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每單位限報1~2
人。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
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 5167447
人 事 處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