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22〕7号
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實現學院公用房産有效合理使用,促進學院治理能力提升,根據《Betvictor中文版公用房改革與管理條例》(校發〔2016〕59号)、《Betvictor中文版教學單位和獨立科研機構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校發〔2016〕60号)、《關于繼續開展學校公用房管理改革房産資源使用費收補工作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成立公用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為學院黨政主要領導,成員為學院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行政綜合辦公室。
成立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為分管公用房屋資源管理工作副院長,成員由各系、室、中心、所負責人,學院行政綜合辦公室、教學辦公室、科研辦公室、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及相關工作人員等組成。
二、公用房性質
分為教學實驗用房、專用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福利及附屬用房等4種。
1.教學實驗用房須與本科生培養方案對應,由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核實并由分管副院長簽字确認。
2.專用科研用房應按規定繳納房産資源使用費。研究生導師工作室屬于科研用房。導師在籍研究生數(碩士博士分開、上下半年分開),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核實并由分管副院長簽字确認。
3.行政辦公用房包括院系黨政(團)辦公室、教師辦公室、教研室、學籍檔案室、資料室、會議室及接待室等。資料室統一安排在機械材料館520,原則上各系不保留資料室。
4.生活福利及附屬用房含工會活動室、學生活動室、倉庫等。
三、房産資源使用費
(一)對科研性質用房進行收費,可在縱向項目間接經費或在研橫向項目成本及結餘經費中列支。其中:
1.基礎科研定額面積=(教師人數+計劃内博士後人數+碩士生人數×0.25+博士生人數×0.5)×8㎡/人,不收費。
2.激勵科研定額面積,算法同基礎科研定額面積,收費标準暫定10元/㎡·月。按學校相關規定,不論房屋的所處地域、建築标準、新舊程度,一律按交費标準繳納房産資源費。但針對房産資源不平衡的現狀,學院采取其他方式給予面積補償或逐步解決。
3.經相關職能部門同意改造而出現的面積增量,一律按交費标準繳納房産資源費。
4.超定額階梯收費模式,不是分段計費,而是對全部超出定額部分均按對應的收費标準執行。收費标準為:
梯度劃分标準 |
收費标準 |
超出定額比例≦40% 40%<超出定額比例≦60% 60%<超出定額比例≦100% 100%<超出定額比例 |
10元/㎡·月 20元/㎡·月 30元/㎡·月 60元/㎡·月 |
5.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給予40㎡、60㎡、80㎡面積補貼。補貼部分不收費。
6.對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給予500㎡面積補貼,由主要負責人分配。對省級重點實驗室,無面積補貼。
7.對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學院優先解決科研用房,項目結束後收回。期間按交費标準繳納房産資源費。
8.超定額的公用房,原則上學院收回,統籌安排。
9.對于應繳納房産資源費為負數的,學院優先解決科研用房面積,且房産資源使用費累計入下次收補。
(二)對教學、行政辦公(含教師辦公室,不含研究生導師工作室)、會議室、資料室等性質用房,不收費。但對使用不合理部分,由學院收回,統籌安排。
四、其他
1.公用房為學校公有資産,系室中心所主任掌握各房間鑰匙(涉密房間按相關規定管理),學院授權房間責任人管理。房間使用人無權更換門鎖、更改性質或用途、移交他人或與他人共用。
2.如有調整,由房間責任人提交、分管副院長審核、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組備案,方可實施。較大調整,須由公用房管理領導小組讨論通過,方可實施。使用人退休、調離的,學院收回,統籌安排。
3.對于科研用房,不繳納房産資源使用費且不交回者,視為違規侵占。對應的經濟處罰,通過财務處在個人崗位津貼中扣除。
4.對研究生工作室,每年9月新生入學後,核實座位總數及各研究生導師利用座位數,作為收費依據。
5.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Betvictor中文版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