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好吉林省《關于開展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認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發【2016】47号)和《關于中央單位屬地參保數據校驗和材料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現對我校曾經參加過企業或軍人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教職工的參保繳費憑證進行收取并依據參保憑證對繳費年限進行核定計算。
一、範圍和方式:
1、人員範圍
2014年9月30日之前來校工作,曾經在企業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或在部隊參加軍人基本養老保險的我校全民所有制事業編制在職職工。
2、工作方式
個人提交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或軍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單位确認彙總後統一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保險科。
二、工作要求
由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直接影響退休後的待遇領取,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将工作内容通知到相關的每位教職工,做到不遺留,提供材料真實準确。
三、時間安排
2018年5月11日下班前,各單位将個人參保繳費憑證和加蓋公章的《參保憑證彙總表》統一交到人社處保險科
辦公地點:鼎新樓A區639室
聯系人: 李建龍
聯系電話:85166013
附件:《參保繳費憑證彙總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8年5月7日